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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別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後果有哪些?

一、借用別人名義簽訂合同後果

冒用別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後果有哪些?

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已經構成無權代理,嚴重者還可能觸犯刑法遭到刑責。

二、民法規定是什麼

中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將無權代理概括為三種表現:未經授權的“代理”。民事主體未經他人授權,也沒有法律的規定或國家主管機關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義所為的行為;代理權消滅後的“代理”。代理權基於被代理人的撤銷、有效期限屆滿、代理事務已完成或附解除條件之代理中在因條件成就而消滅後,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超越代理權限的“代理”,則超越代理權限的部分屬於無權代理。

三、刑法規定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法律是非常嚴肅的。冒用別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後果也是十分嚴重的。這種視法律為無物、鑽法律空子的行為都是我們要杜絕的。而且根據我過刑法規定,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簽署或者實現合同的過程中,欺騙對方的財產是可以判三年以下的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