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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構成什麼罪

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在實踐中並不少,有些從中謀取到暴利的有可能還因此犯了合同詐騙罪。下面本站小編就來談談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構成的罪名及其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構成什麼罪

一、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構成什麼罪

如果冒用公司名義簽訂了合同,並從中非法獲取利益的話,可能會構成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隨着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利用簽訂合同詐騙錢財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不僅侵犯了他人財產權,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與經濟糾紛極難區分與識別,因而成為司法實踐中的一個熱點問題。

合同詐騙罪的認定需要注意三點:

1、是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而不是在其它民事活動中,這正是合同詐騙罪區別於其它詐騙罪的地方;

2、行為人採用的是虛構事實或者隱匿真相的方式;

3、騙取他人財物需要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

二、所需承擔法律責任

我國《刑法》第224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在實踐中,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認定為合同詐騙罪的前提是要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即個人騙取4000元,單位10萬元起,如若被人冒用了公司的名義或是個人的名義簽訂了合同,但達不到合同詐騙的標準,也可以起訴對方侵害了個人民事權益,用法律的方式來保護自己。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