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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代他人簽訂合同的法律後果

法律2.37W
冒名代他人簽訂合同的法律後果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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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的後果

合同的訂立是締約當事人間相互接觸、協商的過程,是動態行為與靜態結果的

統一體。合同訂立的動態行為是締約人相互協商的過程。合同訂立的靜態結果是合同訂立過程結束的狀態,即動態行為的後果。

1.是當事人之間達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謂合同訂立的積極結果,也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圖的實現。

2.是當事人之間不能達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謂合同訂立的消極結果,也就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圖不實現,即訂約不成功或失敗。

可見,合同的成立僅是合同訂立的積極結果,僅表現合同訂立過程結束時的一種靜態狀態。

我們在生活中或者在工作中經常會遇到需要雙方簽訂合同的情況。一般的合同都是採用紙質版,這需要在雙方均自願的情況下進行簽署,雙方需要簽字或者蓋章。但是有些行業的合同採用的是電子版本,這就需要雙方在電子合同之前簽訂合同確立書,這個過程也是需要雙方簽字,簽字後代表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