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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貸款罪追訴期是多久

違法發放貸款罪追訴期是多久

刑事犯罪出於追訴期內的,那麼才能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當然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即使過了追訴期,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之後,也是可以進行追訴的。那對於違法發放貸款罪來講,大家知道法律中規定的違法發放貸款罪追訴期是多久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追訴期是多久

本罪經過最多十五年不再追訴。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一)個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186條第2款、第3款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罪立案標準的第1項規定,“個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所謂違法發放貸款,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向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的行為。

本罪立案標準的第2項規定,“單位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法律中規定的為15年,但對這個追訴期的計算就有點麻煩了,並且要是在立案偵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之後,行為人有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情況,那此時就是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而對於違法發放貸款罪也是有規定的立案標準,在沒有達到這個立案標準規定時,則就不能認定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