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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詐騙罪與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貸款詐騙罪與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區別是什麼

貸款詐騙罪與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是侵害的客體不同。違法發放貸款罪侵害的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貸款詐騙罪還侵害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二是主觀方面不同。貸款詐騙罪只能出於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三是主體方面不同。單位不屬於貸款詐騙罪的責任主體;

四是客觀方面不同。貸款詐騙罪只能是結果犯,而違法發放貸款罪是行為犯。

二、貸款詐騙罪新刑法如何處罰?

1、觸犯貸款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觸犯貸款詐騙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3、觸犯貸款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數額特別巨大,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情節特別嚴重情節,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綜上所述,對於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行為處罰的都是放貸機構的直接和相關負責人,而對於貸款詐騙案中處罰的是針對申請貸款的人員,而放貸機構當中是因為工作人員明知道是違規操作,還仍然去下放貸款的,損害了國家的正常放貸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