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放貸款罪既遂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既遂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根據《刑法》第186條規定,違法放貸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4、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係人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對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立案追訴標準規定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關於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經商該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認為,儘管此類犯罪新的立案追訴標準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參考此標準中關於“數額巨大”的規定處理個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訴標準(二)》確定的數額標準。因此,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額巨大”。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10)
第四十二條 [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實踐中,銀行工作人員嚴格依照國家規定的貸款發放條件和程序(包括《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銀行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貸款的發放,即使因為債務人的原因導致貸款無法償還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不屬於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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