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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貸款罪誰起訴?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誰起訴?

違法發放貸款罪誰起訴?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對象是貸款,即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貸款既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發放的如果不是貸款,不能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特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貸款相關的規章、制度;

2、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為:行為人有違反貸款相關的規章、制度、紀律的行為;有違法發放貸款造成國家重大損失的後果發生;行為人違法發放貸款的人是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

3、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的人員才能構成本罪主體外,單位也能構成本罪主體;

4、本罪在主觀上的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違反國家金融及貸款管理制度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行為。

以上就是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起訴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不能認定的,應當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上,應當在深入的調查取證後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