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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怎麼判?

一、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怎麼判?

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怎麼判?

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據《刑法》第四百零五條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法提供出口退税證罪】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税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本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體

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體是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

2、本罪的客觀表現

構成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客觀上行為人必須是在辦理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如果不是在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不能構成本罪。

3、本罪的構成標準

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是一種結果犯,除要求行為人在辦理出口退税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的行為,還要求這種行為造成了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否則,不能構成本罪。

4、本罪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405條規定,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的行為,是需要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特別是涉及到有關情況的認定上,還需要基於實際徇私舞弊的行為來進行認定,對於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存在上述違法事實的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