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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姦淫幼女罪

什麼是姦淫幼女?是指行為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對於姦淫幼女的行為,97年刑法將其規定為姦淫幼女罪,但是,2002年3月15日兩高下發了《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將刑法第236條的罪名確定為強姦罪,取消了姦淫幼女罪罪名。因此,對於姦淫幼女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一般認定為強姦罪。

如何認定姦淫幼女罪

對於姦淫幼女的行為,刑法規定當事人主觀上必須明知對方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係。但是,實踐中,如果對方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但是發育早熟,身體高大,貌似成人,虛報年齡,與男青少年談戀愛,而男青少年誤信其為少女,雙方自願發生兩性行為,類似青少年男女談戀愛中越軌行為。男青少年沒有摧殘幼女的犯罪故意,此時一般不會認定為強姦罪中的姦淫幼女行為。

標籤:姦淫幼女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