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構成姦淫幼女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姦淫幼女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未滿14週歲的女性都被統稱為幼女。而要是有人違反法律的規定,姦淫幼女的話,這樣的行為也是構成了犯罪行為的,一般按照強姦罪定罪處罰。而在此之前,需要先對構成姦淫幼女的條件做出認定,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做具體分析。

一、構成姦淫幼女的條件有哪些

必須以姦淫幼女罪的犯罪構成為依據,凡是行為人的行為符合姦淫幼女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的,應定姦淫幼女罪;凡是行為人的行為不符合姦淫幼女罪全部構成要件,而又不構成其他罪的,就不應定罪,即非罪,這是區分姦淫幼女罪與非罪界限的一個總原則,也是一個總的界限,但是,由於姦淫幼女行為的複雜性,既要對幼女予以特殊保護,又不能任意擴大打擊面,從而在處理這類案件時,也就經常在姦淫幼女罪與非罪問題上發生爭議。

(1)男青少年與染有淫亂惡習的幼女發生性交行為的界限

由於幼女染有淫亂惡習,遇見男青少年就搭話,問長問短,從外貌上也看不出是幼女,自願與男性發生性關係,一般也可以不定為姦淫幼女罪,對最初姦淫幼女的,或引誘該幼女賣淫的,應依法治罪。

(2)未婚男青年與發育較早、貌似成人、虛報年齡,不滿14週歲幼女發生性關係的界限

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育早熟,身體高大,貌似成人,虛報年齡,與男青少年談戀愛,而男青少年誤信其為少女,雙方自願發生兩性行為,類似青少年男女談戀愛中越軌行為。男青少年沒有摧殘幼女的犯罪故意,也不宜定姦淫幼女罪。

二、姦淫幼女如何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強姦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

對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對於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對於行為人既實施了強姦婦女行為又實施了姦淫幼女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姦罪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姦淫幼女的,造成的傷害程度更大,刑法的處罰力度也更大。按照《刑法》中的規定,此時會對行為人進行從重處罰。但在處罰之前,還是要按照規定對行為人具體實施的行為做出嚴格的認定,避免出現冤假錯案。

標籤:姦淫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