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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罪和傷害罪是一樣的罪行嗎?

一、襲警罪和傷害罪是一樣的罪行嗎?

襲警罪和傷害罪是一樣的罪行嗎?

襲警罪和傷害罪是屬於不一樣的罪行;

1、襲警罪是屬於用暴力手段對正在執行警務的人民警察進行突然人身攻擊。

2、故意傷害罪,是屬於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二、襲警罪認定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警察正常的執法管理活動。侵害的對象,是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二)、客體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行為。根據《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在執行相關職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主體要件

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執行職務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使其不能或嚴重影響不能執行職務。

綜合上面所説的,襲警罪和傷害罪都是屬於故意的傷害他人,但對於傷害的主體完全是不一樣的,襲警罪傷害的主體必須要人民警察,而以於傷害罪所存在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造成他人傷害就會按此罪來進行判決,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