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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襲警罪入刑意味着襲警罪成為獨立罪名了麼?

一、襲警罪入刑意味着襲警罪成為獨立罪名了麼?

2021襲警罪入刑意味着襲警罪成為獨立罪名了麼?

襲警罪入刑意味着襲警罪成為獨立罪名了。

《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修改了《刑法》的部分內容: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首次對襲警單獨設置法定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將有力震懾敢於衝撞警務人員的不法司機,給警察隊伍予強有力的保護。

二、襲警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襲警罪的構成要件有:

1、行為對象是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即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執行法律賦予的職責的警察,不包括具有警察身份,但從事自己的私事,甚至利用警察身份進行違法犯罪的人員。

2、侵犯的法益是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職務是指人民警察依據法律處理一切公務的行為,這個職務必須要求有合法性,即是“依法”執行職務。

3、時間上要求是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時。即從一開始準備到執行終了為止都屬於執行職務,不能狹義的僅將正在現場處理作為執行職務來理解。

4、行為人必須要有暴力襲擊的行為。暴力是指對依法執行公務行為的人民警察進行有形的力,即廣義上的暴力,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拳打腳踢。

5、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行為人在明知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而故意實施暴力。其實施暴力的動機不影響犯罪的構成,至於構成何罪根據個案的情況來定性。

襲警罪正式入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襲擊警察妨礙公務的案例時常發生,如果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都無法進行保障,又該如何為人民羣眾保駕護航,襲警罪對襲擊毆打人民警察的行為作出了界定,明確了襲警的罪行,懲罰維護了人民公安的權威,維護了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

標籤:襲警 罪名 罪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