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襲警罪和故意傷害罪的審查起訴主體是誰

一、襲警罪和故意傷害罪的審查起訴主體是誰?

襲警罪和故意傷害罪的審查起訴主體是誰

襲警罪和故意傷害罪的審查起訴主體是檢察院,公訴案件都是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二、襲警罪和故意傷害罪的定罪證據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襲警罪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綜上所述,雖然襲警罪和故意傷害罪沒有什麼可比性,但審查起訴主體都是一樣的,同時在結尾的部分要提醒大家,犯罪嫌疑人在襲警過程中給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造成損害後果的,法院也不會按照襲警罪和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