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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

如何區分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

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其實都是指犯罪行為最終沒有實施完成或者沒有造成實際的損害結果,但法律方面畢竟規定成了兩個不同的東西,意味着他們之間肯定還是有不一樣的地方。那到底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有哪些不同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但由於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徵表現為:一是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這是區別於犯罪預備形態的主要標誌;如行為人是故意殺人,其舉刀或掏刀的行為便是着手。當然,行為人實施的犯罪實行行為必須已實際指向犯罪對象,必須表現行為人的行為意圖,同時要給犯罪的直接客體造成了直接的現實威脅;二是犯罪未得逞,即還未完成某一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全部構成要件;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

二、犯罪預備的概念

犯罪預備是指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其特徵表現為:一是行為人必須有實施某種犯罪的直接故意,其目的是為了給實施犯罪創造條件;二是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了某種犯罪的預備行為,如為殺人而買刀、製造炸彈等;三是行為人尚未着手實施犯罪實行行為,這是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既遂形態的主要標誌;四是行為人尚未實施犯罪實行行為,是由於行為人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根據犯罪預備行為的實施方式,犯罪預備可以分為準備工具的預備和製造條件的預備。

三、如何區分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

犯罪預備是有犯罪動機,是犯罪前基本條件,包括準備工具,順序計劃等但沒有實施犯罪。犯罪未遂是已經發生動作的過程 ,但沒有達到犯罪的目標或部分目標。區別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主要有以下兩點:

1、概念不同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而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處罰不同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預備是着手實施前的階段,而犯罪未遂則是已經着手實施,但是因為其他外界原因沒得逞,比如想盜竊因為有人巡邏沒偷成,比如想搶劫因為遭到反抗沒搶到錢,但是行為實施時已經構成犯罪,只是沒有得到財物而已。但如果為盜竊去購買鉗子等作案工具,為搶劫去購買槍支、刀具或踩點等顯然是在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屬於犯罪預備。

刑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犯罪預備具有四個特徵:1、主觀上為了實行犯罪;2、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3、事實上未能着手實施犯罪;4、未能着手實行犯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備三個特徵:1、已經着手實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我國刑法理論通説認為,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的主要界限在於:行為人是否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經過了對比之後,大家應該比較清楚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有哪些不同了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即概念和處罰。另外也要注意一點,多數情況下犯罪預備發生在犯罪行為着手之前,而犯罪未遂則多半出現在着手之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直接來電洗我們的專業律師。

標籤:未遂 犯罪 預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