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可以構成侵佔罪嗎,如何正確認定侵佔罪
雖然侵佔罪與職務侵佔罪很相似,但卻也是兩種不同的罪名,其中最大的區別就在於犯罪主體上面,法律中規定職務侵佔罪只能由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構成,也就是説除了這樣身份的自然人和單位都是不能構成此罪的。那單位可以構成侵佔罪嗎?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吧。
一、單位可以構成侵佔罪嗎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二、如何正確認定侵佔罪
(一)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盜竊罪是祕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在盜竊時,財物並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而侵佔罪則是行為人侵佔物主委託管理的財物,其實施侵佔行為時,被侵佔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
(二)本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貪污罪只限於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侵佔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貪污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而侵佔罪中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並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3、犯罪主體不同。侵佔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為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佔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三、侵佔罪判幾年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即已滿16週歲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也就是説單位是不能構成此罪的。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代為保管之物還是遺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須是他人的財物。所謂他人,在這裏僅指公民個人,不包括國家或單位。國家、單位之物基於委託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為人如果非法佔為己有,則應構成貪污罪或者職務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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