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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侵佔罪,侵佔罪判多少年

如何認定侵佔罪 侵佔罪判多少年

由於人性具有自私和貪婪的一面,因此,很多人在撿到或者發現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的時候,會產生拒不歸還的想法,這就有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侵佔罪。那麼,法律中規定侵佔罪判多少年呢?接下來,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認定侵佔罪?

認定本罪,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着手進行分析,分別是: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所謂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即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是指通過他人委託或依照契約或有關規定而為他人收藏、管理的財物,所謂他人的遺忘物,是指出於自己的本意,本應帶走卻因遺忘沒有帶走的財物,如買東西將物品忘在櫃枱上,到他人家裏玩將東西遺忘在人家家裏,乘坐出租車把財物遺忘在車裏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一)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徵。如果不是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該財物即持有該財物就具有非法性,則不可能構成本罪。

(二)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所謂佔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佔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二、侵佔罪判多少年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該條第二款還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對象中的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遺失物是失主丟失的財物,失去對財物的控制時間相對較長,一般也不知道丟失的時間和地點。而遺忘物,則是剛剛、暫時遺忘之物,遺忘者對之失去的控制時間相對較短,一般會很快回想起來遺忘的時間與地點並回來尋找,而拾揀者一般也知道遺忘者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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