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金額怎樣認定,如何確定職務侵佔罪數額?
根據法律的規定,對於職務侵佔的行為要求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才能構成刑事犯罪,那麼實踐中是如何對職務侵佔罪的金額認定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職務侵佔罪金額如何認定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至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是指侵佔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因為經濟水平發展不平衡,各省對數額較大的標準也是不同的,普遍高於原定的5000元,如河南是一萬元,南方城市1-2萬元不等。
二、涉嫌職務侵佔罪會怎麼判
犯職務侵佔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規定: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三、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佔罪屬於特殊主體的犯罪,法律中規定的數額較大標準為5000元,但由於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情況不同,因此可能會有一些差異。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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