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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拐騙兒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拐騙兒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拐騙兒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262條的規定,拐騙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拐騙行為,將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帶走,從而使該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立案追究。

拐騙兒童罪量刑標準:

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時,對於多次拐騙兒童的;對被拐騙兒童有虐待情節的;對被拐騙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對造成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憂慮成疾或導致其他嚴重後果的,均應依法從重處罰。

二、拐騙兒童罪具有哪些特徵?

1、犯罪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侵犯的對象是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拐騙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所謂拐騙,即指使用欺騙,引誘等方法將兒童弄走,使之脱離家庭和監護人。

3、在主觀方面是出於直接故意.犯罪的目的大多是為了收養,有的也可能是供自己使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2條規定,拐騙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跟兒童有關的犯罪行為必須要嚴肅的處理,兒童是我們國家的未來,比如説拐騙兒童或者是拐賣兒童的這種行為,應當按照《刑法》規定的定罪量刑,並且該罪的立案標準是隻要存在這種行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