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有期徒刑三個月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有期徒刑三個月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有期徒刑雖然也是屬於法庭經常會宣判的一種判決結果,但畢竟所針對的範圍都是違反了我國刑法的這些犯人,所以絕大多數的人還是對有期徒刑的概念並不是特別的瞭解的。從表面上來看可能這些犯人都是同樣的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所以在有些人眼中不管關幾個月就都成了有期徒刑了,例如有期徒刑三個月的這種問題。

一、有期徒刑三個月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有期徒刑的期限。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兩種情形除外:一是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後可以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數罪的,實行數罪併罰的有期徒刑可以超過15年,但不能超過20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由監獄執行。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二、有期徒刑的適用對象

有期徒刑的適用對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則規定了較寬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時還根據各種犯罪的危害程度規定了各種罪可處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條文還對同一犯罪規定了幾個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在這些規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為三類情況:10年以上有期徒刑為長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適用對象也不同。

1、長期徒刑的適用對象。長期徒刑一般適用於罪行比較嚴重,情節惡劣、人身危險性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適用對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範圍較廣,適用面也較寬。在刑法分則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為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適用對象。在刑法分則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壞選舉罪、重婚罪、賭博罪、侮辱國旗、國徽罪等。

按照我國刑法當中只有判處當事人六個月以上的刑期才能夠稱為有期徒刑的,像是三個月那隻可能是拘役絕對不能稱為有期徒刑。這幾個不同的法律概念所適用的範圍和當事人所觸犯的法律條款完全都是不一樣的,除非有一種可能就是當事人在羈押期間的時間也是要被算入到有期徒刑當中的,等到案件審判完了執行期只有三個月了,那就在看守所執行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