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免租一個月有法律依據嗎?
一、 疫情期間免租一個月有法律依據嗎
有法律依據的,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勞動法中的不可抗因素來進行認定,因為疫情導致的諸如封城、政府頒佈的延遲開工的政令是可以構成不可抗力的,而疫情本身,從冰冷的法律條文來看,是不能構成不可抗力的,畢竟哪怕在封城的武漢,外地租客想要回武漢繼續使用租賃的房屋,在個體上也是能夠做到的。但法律畢竟不能僅依據冰冷的法條,從法律原則角度觀察併合實際疫情,主張疫情並非不可抗力的理由在於,在全國範圍內租户可以冒着個人風險而返回租住房屋,而這是適用於全國任何地區的,而如果全國租户均據此通過返回租住地“強行”使用房屋來行使租住權利,那麼疫情必然會進一步加重,即主張疫情並非不可抗力,其內在邏輯是為了房東的利益,而無限增大承租方與社會的共同風險,犧牲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這是明顯違背法律原則的。
二、不可抗力的認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對於疫情期間的免租情況,是否可以認定應當符合上述具體的條件,特別是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上,還需要結合實際提交的證明以及證據情況來進行認定,如果不符合相關條件的,那麼是不可以免租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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