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一、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的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涉嫌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點不嫌疑人的流程有哪些?

(一)對於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立即執行。

(二)執行逮捕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並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絕在逮捕證上簽字或按手印的,應在逮捕證上註明。

(三)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後,提請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批准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作出逮捕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對於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立即釋放。立即釋放的,應當發給釋放證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在24小時以內將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不便通知的,應將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註明。

三、涉嫌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檢察院審查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量刑標準主要和犯罪嫌疑人購買假幣的數額有關,一般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的假幣數額低於4000元的,量刑標準不會超過三年有期徒刑,罰金最少是1萬,最多不超過10萬。但假幣總面額在5萬元以上的,量刑不會少於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