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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一、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既遂,判得重不重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犯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三百七十條【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既遂可以判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被告人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要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等情況,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綜合考慮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形勢,確保刑罰目的的實現。但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對被告人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平衡。

我國,過失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或者軍事設施,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會被判刑,任何犯罪行為的量刑都是有輕有重的,罪,刑相當也是法院確定量刑標準是最基本的原則,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為一審量刑過重,也可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