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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和代理有哪些區別,刑事辯護與代理有什麼不同

辯護和代理有哪些區別,刑事辯護與代理有什麼不同

民事律師一般説代理,刑事律師一般説辯護。那麼在辯護與及代理的內容裏面,它們二者之間是如何進行區別與及比較的呢?相同之處在哪些內容上是相互適用的嗎?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圍繞這一問題為大家做簡要分析,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一)相同之處。

辯護人和代理人都是為了維護各自委託人利益而參加到訴訟中,都與案件處理後果沒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二者在訴訟權利和義務,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許多相通的地方。

(二)區別

1、產生根據不同。

刑事辯護人蔘加刑事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蔘加訴訟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

2、訴訟地位不同。

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名義進行辯護而不受被告人約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於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從事活動。

3、訴訟任務不同。

刑事辯護承擔的是辯護職能,即反駁控方控訴,證明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應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而代理職責在於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4、適用範圍不同。

兩類對象的訴訟利害關係正好相反,刑事辯護適用於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適用於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人和附帶民事當事人。

5、權利內容不同。

刑事辯護人享有法律規定的會見權和通信權、調查取證權等廣泛權利,有的權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權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過被代理人的權限範圍。

6、權限範圍不同。

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權問題,其授權也僅僅是在於使辯護人蔘加訴訟;而代理人是否參加訴訟,在何權限範圍內從事活動都須授權決定。

7、活動名義不同。

辯護人調查取證、提交辯護詞等活動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義,而刑事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義。

上文中,本站小編為大家對比了辯護與代理,他們之間包括了七方面的不同之處,具體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為大家做了解析,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刑事 代理 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