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詞中的無罪辯護和罪輕辯護有什麼區別?
一、辯護詞中的無罪辯護和罪輕辯護有什麼區別?
無罪辯護就是認為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罪輕辯護是説承認指控的罪名,但認為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賠償等從輕情節的,請求從輕處罰;輕罪辯護是説認為行為人構成的是比指控罪名要輕的罪名,比如指控故意殺人罪,辯護故意傷害罪。
在當事人行為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選擇罪輕辯護不失為一個務實的辯護方案,能在法律的範圍內最大程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根據案件證據和刑法的具體規定,無罪辯護不具有可行性。辯護方案必須是建立在案件證據和刑法的具體規定之上的,任何脱離案件證據和法律的辯護方案,均是空中樓閣,最終將無法得到法律支持。如果根據案件證據和法律的具體規定,可以作無罪辯護或者説無罪辯護具有可行性,辯護律師應該堅持為當事人作無罪辯護,而不能作罪輕辯護。
2、得到當事人的同意。律師作罪輕辯護,涉及到當事人自由或者財產這樣較高的權益,一定要徵求當事人的意見,若不能達成一致,雖然律師有獨立的辯護權,律師還是退出辯護為宜。作為當事人,也應該正視現實,強行要求律師不顧現實作無罪辯護並非明智的選擇。
二、辯護要點
1)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手段及後果及犯罪性質和涉嫌的罪名
2)在犯罪中的作用、主犯或從犯;犯罪時的年齡、故意還是過失;
3)犯罪的即遂還是未遂;
4)對社會造成的影響;
5)無罪或罪輕的證據;
6)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和悔改表現;
7)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現和主動退贓或給予賠償表現;
8)刑法的有關規定條款,如:年齡規定、初犯、累犯的規定、是否投案自首、檢舉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和具體的刑法條款項的引用;
9 )被害人的要求。
在司法實踐中,辯護人在進行辯護之前,應當與當事人對犯罪事實進行認定,如果當事人沒有犯罪事實的,則可以進行無罪辯護,如果存在犯罪事實的則應當進行罪輕辯護,因為這兩種辯護行為是不可以同時適用的,如果進行了無罪辯護就不可以進行罪輕辯護。
-
間接故意傷人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一、間接故意傷人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1、首部。主要包括三個部分,即標題、對審判人員的稱呼、前言。前言部分應當説明的是:(1)辯護人出庭的合法性,即是受被害人的委託還是受人民法院的制定。在實踐中,還需要説明是受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因為律師是通過律師事務所執業...
-
一審法院證據不足怎麼判
律師解析:一審法院證據不足將會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法律依據...
-
無罪釋放認定的條件是什麼
一、無罪釋放認定的條件是什麼?(1)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
-
故意傷害罪共犯不能成立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一、故意傷害罪共犯不能成立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