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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犯罪和犯罪未遂有什麼區別?

一、不構成犯罪和犯罪未遂有什麼區別?

不構成犯罪和犯罪未遂有什麼區別?

不構成犯罪和犯罪未遂的區別主要是前者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後者需要,在實施犯罪行為的過程中因為當事人的主觀原因或者是因為客觀條件無法完成犯罪行為後,因為不會造成預計的後果所以也是會酌情減輕處罰的,司法機關之所以會制定這樣的規定也是為了讓更多的犯罪分子減少犯罪行為。

犯罪的未遂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如果不構成犯罪的話,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二、犯罪未遂的判斷標準是怎樣的

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沒有把實現犯罪意圖必要的行為實施完畢的未遂;如殺人時被害人逃脱的;以保險櫃中的財物為目標盜竊,未能打開保險櫃的;搶奪、盜竊剛剛着手未竊取財物即當場被抓獲的,強姦遭反抗未逞的;實行詐騙被識破,未能獲取財物的等等。

(一)以是否實行終了為標準劃分。

1、實行終了的未遂,把實現犯罪意圖必要的行為實施完畢的未遂。如殺人後以為被害人已死而離去,被害人實際未死的情形。在投毒殺人時,毒藥已經投放完畢、被害人已經服下毒藥未死的情形;竊取贋品的;打開保險櫃,櫃中空無一物的。搶劫時,搜遍全身被害人身無分文的等等。

2、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沒有把實現犯罪意圖必要的行為實施完畢的未遂;如殺人時被害人逃脱的;以保險櫃中的財物為目標盜竊,未能打開保險櫃的;搶奪、盜竊剛剛着手未竊取財物即當場被抓獲的,強姦遭反抗未逞的;實行詐騙被識破,未能獲取財物的等等。

(二)實際能否達到既遂狀態為標準劃分:

1、能犯的未遂,有實際可能達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槍殺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擊中乙某,能將乙某殺死,這種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為意志以外原因沒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類似情況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藥被識破而未遂的;偷竊財物時因被發現而未遂的。如沒有被識破、發現則能夠既遂。

2、不能犯的未遂,因事實認識錯誤,不可能達到既遂的未遂。根據表現形式不同,又可分為:

(1)如工具(手段、方法)不能犯的未遂:如使用失效的農藥或者假農藥(本人不知是假的)投毒殺人的;誤用啞彈炸人的;在鐵道上放不足以顛覆列車的障礙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的;等等。

(2)對象不能犯的未遂:如盜開無錢的保險櫃的;把贋品無人作真品竊取的;誤把屍體當作活人殺害的;誤把男人做女人實施強姦行為的;誤把動物當人槍殺等。不能犯的未遂,從主觀方面講,往往是由於事實認識錯誤造成的,從犯罪過程的形態上講,行為人因為認識錯誤這種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屬於犯罪未遂。

(三)“愚昧犯”與不能犯未遂的區別。“愚昧犯”是指使用愚昧的方式犯罪,按照科學的觀念根本不可能對法律利益造成損害的情況。如用詛咒方法殺人,給仇人捏個小麪人,然後紮了許多針,又唸咒又下油鍋,希望仇人死亡。行為人惡意是相當深的,但顯然不會對人身造成實際損害。

實際上不構成犯罪,那就説明司法機關在調查過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為根本就沒有構成法律上所規定的犯罪,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可能會被處於行政處罰,甚至説完全就不需要追究任何的法律責任。但是犯罪未遂一般都會被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