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和犯罪已遂的區別有哪些?
一、犯罪未遂和犯罪已遂區別有哪些?
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實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二、犯罪未遂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所謂實行犯罪,就是實施符合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所謂着手,就是開始實行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是由刑法分則規定的,因此確定某種行為是否屬於某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應當以刑法分則為依據。但由於刑法的規定只是抽象的、原則的,因而在確定某種行為是否屬於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時,還必須結合各個具體案件的不同特點來考慮。
2、犯罪未得逞
犯罪沒有得逞。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基本特徵,也是區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重要標誌,所謂犯罪沒有得逞,是指犯罪行為沒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特定犯罪構成全部要件,在結果犯、危險犯和行為犯這三類存在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界限的犯罪中,犯罪沒有得逞的具體判斷標準有其不同的要求,在結果犯中,法定危害結果的出現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標誌。
3、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重要特徵,是犯罪未遂區別於犯罪中止的基本標誌。所謂意圖以外的原因,從性質上講,是指違背犯罪分子主觀願望和意圖的主客觀原因。出於犯罪分子本人的意願而主動停止犯罪的,不能認為是犯罪未遂。
綜上所述,犯罪從形態上可以分為未遂和已遂,兩者是有一定區別的,從法律責任、處罰量刑標準、構成條件等方面都不同,未遂相對於已遂,要從輕處罰,構成未遂有一定條件,包括犯罪嫌疑人已經着手準備犯罪,因為外界因素導致犯罪中止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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