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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辯護技巧有哪些

強姦罪辯護技巧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審判過程中,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辯護。那麼強姦罪辯護技巧有哪些?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幫助您解決遇到的問題。

一、強姦罪辯護技巧

強姦罪是否能夠成立,主要看性行為是否違背婦女意志。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的行為。若採用了暴力手段使婦女不能反抗,若採用脅迫手段使婦女不敢反抗,或者採用了其他手段,比如打麻醉針,使婦女不知反抗,足以證明行為人是違背婦女意志的,如果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那麼被告人構成強姦罪無疑。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告人採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比如被告人毆打婦女留下了多處傷痕,如果有證據證明發生性行為違背了婦女意志,比如被告人在性行為過程中被婦女扣傷眼睛,建議律師作有罪辯護。但是現實生活往往紛繁複雜,在違背婦女意志不明顯,或者控方缺乏強姦證據時,律師應當敢於做無罪辯護,以切實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1、丈夫不是強姦妻子案件的犯罪主體。

《刑法》第236條規定的強姦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不是特殊主體。不過,縱然《刑法》沒有排除丈夫可以作為強姦罪的主體,但是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合法的婚姻關係,必然形成夫妻之間特殊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同居和性生活既是夫妻之間互相享有的權利,也是互相應盡的義務。既然雙方自願登記結婚,就是對同居和性生活做出了法律承諾,所以從法律意義上講合法的夫妻之間不應當存在丈夫對妻子性權利的侵犯。丈夫不顧妻子強烈反對,甚至採用非常明顯的暴力手段與妻子強行性行為,並不違背妻子的法律承諾,所以不能構成《刑法》236條規定的強姦罪。

2、通姦行為不能按強姦治罪。

通姦行為是指有配偶的那女雙方之間或者一方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之間,自願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行為。由於通姦並不違背婦女意志,所以與強姦有本質的區別。如果律師通過查閲卷宗或者調查取證發現二者多次或者長期維持不正當性關係,那麼可以初步斷定二者屬於通姦關係。通姦的婦女,一旦某種慾望得不到滿足,或者通姦醜事被人撞上,面子掃地,可能會推卸責任,嫁禍於人,會謊稱被告人強姦。辯護律師對有通姦的情況的,應當仔細反覆閲卷,辨明通姦前後婦女親疏情況有什麼變化,變化的原因。對最初是強姦,但是後來女方多次與被告人自願發生性關係,甚至已經發展到情人關係的案件,由於女方事後多次發生性關係,可以視為沒有違背婦女意志,縱然女方反悔以後再告被告人強姦,律師仍可以做無罪辯護。3、對女方“半推半就”的案件可做無罪辯護。

“半推半就”是指婦女對男方提出的性行為要求,態度曖昧,既有不同意的“推”,又有同意表示的“就”。被告人在婦女猶豫不決、心理矛盾時實施姦淫行為,通常情況下,婦女表現出來的反抗意識是不強烈的,若“推”僅僅是婦女羞愧的表示,又沒有明顯的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顯然不符合《刑法》236條規定的強姦罪特徵,律師完全可以做無罪辯護。

4、戀愛中的越軌行為不是強姦。

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對性行為的看法不斷變化。戀愛男女不再保有對性貞操的謹持,熱戀的男女燒斷理智防線的情形時有發生。一度試婚也被人認可。未婚男女之間在戀愛過程中自願發生性關係,顯然是一種違背《婚姻法》且與倫理相悖的越軌行為,具有民事違法性,但是越軌行為與強姦罪是有本質區別的。縱然戀愛雙方不見得能走到婚姻的殿堂,雙方可能分道揚鑣,甚至女子會反目成仇,出現變故以後,女方會告男子強姦,但是隻要有雙方是戀愛關係的證據,能夠證明男女雙方形成戀愛關係,控方又沒有取得被告人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發生性行為的證據,律師完全可以做無罪辯護。

二、強姦罪的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強姦罪辯護的知識,相信您對於強姦罪的辯護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懂的,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獲得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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