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自首和坦白的區別是什麼?
一、特殊自首和坦白的區別是什麼?
(1)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否自願投案
自首是行為人主觀上自願投案、並接受國家司法機關的審判、裁決,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樣的坦白是被動歸案,主觀意志上想逃離司法機關的制裁但被迫受到控制、關押
(2)人身危險性不同
自首體現了犯罪人的一種悔意、希望得到矯正的心理,並願意接受國家的懲罰:而坦白只是被迫的情形下交代犯罪事實,若是失去司法機關的教育、審訊,有再次犯罪的潛在危險性
(3)從寬量刑情節不同
自首是法定的從寬量刑情節,坦白是酌量的從寬量刑情節。就是説,法官審理案件時如有自首情節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而遇到坦白情節,還得是其罪行大小、認罪態度等酌量處理,在一定程度上,法官握有較大的裁判權,同時也是較為難處理的
(4)特別説明一下特殊自首與坦白的區別
特殊自首指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而坦白是行被迫歸案為人供述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罪行。就是説,被迫歸案的犯罪嫌疑人若是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行為是屬於自首,歸納入特殊自首裏。
二、怎麼區分自首和坦白?
廣義的坦白包括自首。狹義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動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被司法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並接受國家審查和裁判的行為。
(一)自首與狹義的坦白之間的相同之處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歸案之後都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國家審查和裁判的行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適當的從寬處罰。
(二)二者的區別是:
1、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之後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的行為,坦白是犯罪人被動歸案後如實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現較好,其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條件下被迫認罪的,其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大;
3、自首是法定的從寬處罰情節,坦白是酌定的從寬處罰情節。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自首和坦白是存在着一定的區別的,兩者在社會的危險程度當中,還有就是當事人的主觀意願方面都是存在着不同的,相對來説的話坦白,可能獲得量刑的情節程度要比自首少一點。
-
辨認和辯護的區別是怎樣的?
一、辨認和辯護的區別是怎樣的?辨認和辯護的區別是辨認的話他是偵查機關,主要是為了查明相關的案件情況,依法組織相關的人員來對犯罪的有關物品和人員來進行一個識別,而辯護的話主要是在開庭階段,由相關的專業律師來為自己的當事人從事一個辯護的活動。二、辨認和...
-
刑事案件中辯護權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辯護權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刑事案件中辯護權的行使方式有自行辯護、委託辯護和指定辯護。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為自己進行的辯護。這種辯護貫穿於刑事訴訟整個過程,無論是在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被告人都可以為自己辯護,自行辯護是十分有...
-
假想防衞成立什麼罪名?
一、假想防衞成立什麼罪名?(1)行為人應當預見到沒有不法侵害而沒有預見,造成危害結果,應負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2)行為人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了防衞行為,而在防衞過程中從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造成的後果顯屬不當,叫“假想防衞過當”,行為人應當對過當的結果...
-
無罪釋放認定的條件是什麼
一、無罪釋放認定的條件是什麼?(1)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