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與受賄的區別是什麼?
一、貪污與受賄的區別是什麼?
貪污與受賄的區別是:收受主體不同、行為方式不同以及立案標準不同。貪污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
二、貪污和受賄的具體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
貪污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tān wū,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2、影響不同;
受賄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聲譽,同時也侵犯了一定的財產關係。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3、法律法規不同;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貪污侵吞公有財產,受賄索取他人財產。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貪污與受賄雖然有些相似之處,但是二者還是在很多方面都是有着不同的,這在相關的司法姐始終都是有着明確的解釋的。貪污與受賄都是當事人主動的行為,我國的刑罰有着明確的懲罰,並且情節越惡劣造成的情況越嚴重,貪污受賄的金額越大的,懲罰越嚴重,還有可能接受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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