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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和受賄罪的區別

法律2.96W
貪污罪和受賄罪的區別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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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和受賄罪的區別

受賄罪與貪污罪的相同點是:犯罪主體都是國家工作人員,主觀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觀方面都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但是,兩者又有如下區別:  


1、侵犯客體不同。
受賄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  


2、侵犯對象不同。
受賄罪侵犯的對象是公私財物,貪污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共財物。  


3、客觀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
受賄罪是採取為他人謀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貪污罪是採取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自已主管、經營、經手的公共財物。


4、主觀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
受賄罪是為了取得他人或單位的公共財物,貪污罪是為了非法佔有公共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