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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受賄的法律責任的立案標準是一樣的嗎?

行賄受賄的法律責任的立案標準是一樣的嗎?

一、行賄受賄的法律責任的立案標準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行賄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一萬以上,受賄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五千元以上。

相關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2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7次會議、2012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77次會議通過)

為依法懲治行賄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賄和受賄兩者都是屬於擾亂了我國的金融秩序,對於這兩種的行為是很容易造成國家和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因此,對於在處罰的時候也要看這兩種行為是否達到了立案的標準,這樣才能更好的讓違法者得到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