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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是如何立案、受賄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受賄罪是如何立案、受賄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賄賂的形式主要指的是用給予報酬來收買某人,賄賂較為明顯的特徵則是建立在給予或接受賄賂人的直接財產或其他特權基礎上的非法利益,或得到其他人的同意但並非合法的要求。生活中,如果涉嫌受賄罪就要立案。那法律中規定受賄罪是如何立案的?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受賄罪是如何立案的

涉嫌下列受賄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二)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二、受賄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多次索賄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應注意的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才能構成受賄罪。但是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