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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九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新刑法九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私下收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在我國法律上稱之為受賄行為,受賄是違法國家法律法規的,構成受賄罪。那麼新刑法九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資料供您參考,希望能幫到你。

新刑法九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注:這是一個具體的數額標準,只要行為人個人受賄的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就應當立案偵查。)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注:所謂“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是指個人受賄數額接近該標準且已經達到該標準的80%以上,即個人受賄數額達到4000元以上。應當注意,對於個人受賄數額達到4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三種情形之一,檢察機關才立案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受賄罪數額司法解釋解讀

2016年4月18日起開始實施的《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貪污、受賄罪的相關量刑數額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

1、受賄罪數額較大標準,30000元-200000元

2、受賄罪數額巨大標準,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標準,3000000元以上

以上就是新刑法九受賄罪的立案標準,受賄罪所受的處罰嚴重程度是根據受賄的金額大小來判定的,我國也對受賄的標準有規定的金額數據。如果生活中遇到有受賄活着被要求索取金額的情況我們是可以到有關部門進行舉報的,這也有利於我們的正確社會風氣的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