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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貪污受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最新貪污受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為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為專門一章,作為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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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受賄多少立案,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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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修訂的《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 貪污、受賄的立案標準:

1.貪污或受賄具有其他較重情節,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可以立案;

2.貪污、受賄無較重情節,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可以立案。

貪污具有其他較重情節是指: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具有以上貪污情形之一,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均可以立案。

受賄具有其他較重情節是指:

(一)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具有以上受賄情形之一,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均可以立案。

您好,以上是我對貪污受賄多少立案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