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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企業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企業受賄罪也叫做單位單位受賄罪,但企業受賄罪並不是一個很規範的法律術語,單位受賄罪才是《刑法》中的罪名。大家都知道單位一般都是財大氣粗,那麼在立案標準上面肯定與對一般人的立案標準不同。那麼企業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呢?

一、單位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且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才能構成單位受賄罪。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經濟往來中,在賬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單位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二、如何認定單位受賄罪?

 

認定本罪時,應正確區分單位受賄罪與受賄罪的界限。單位受賄罪也是通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來實施的,很容易與受賄罪相混淆。兩者的區別主要有二:

一是單位受賄罪是在單位意志支配下,以單位名義實施的;受賄罪則是國家工作人員在自己個人意志支配下,為謀取私利而進行的。

二是單位受賄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財物,要歸單位整體所有,即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為單位帶來了非法利益;而受賄罪是收受的財物歸被受賄人個人非法佔有。司法實踐中,單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領導決定形成的,只要該領導者決定後實施的受賄行為是以單位名義進行的,並且非法利益也歸單位,就應認定為單位受賄罪。如果是單位成員(主要是領導)假借單位名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但把財物佔為己有的,則應按個人受賄罪處理。

綜上所述,單位受賄罪的立案標準一般為10萬人民幣以上,但有例外存在。即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時候,單位受賄即使沒有達到10萬人民幣以上,也是可以認定為單位受賄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