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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什麼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怎樣認定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小編在下文作了詳細介紹,詳情請看下文。

一、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處罰規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

之一【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認定以及立案標準,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