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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單位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什麼是單位受賄罪?單位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單位受賄罪應具備哪些條件?關於這三個問題,或許很多人都不太瞭解。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解答,希望能解開大家的疑惑。

一、什麼是單位受賄罪?

單位受賄罪,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手續費的行為。單位受賄罪的主體是單位,而且只能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國有單位。

二、單位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根據刑法第387條之規定, 犯單位受賄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單位受賄罪具備的條件: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2、主觀方面屬於故意,是經單位領導機構決策,代表單位的整體意志。

3、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為。“利用職權”,是指利用單位職責範圍內的權限,是否為他人謀取到利益,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4、只有情節嚴重才構成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單位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大家請注意,單位受賄罪是一個獨立的罪名,而非受賄罪的一種。受賄罪的主體是自然人,而此罪的主體很顯然是單位。我國法律對單位受賄罪的立案標準規定的還是比較嚴格的,一般情況下單位受賄10萬元以上就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