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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受賄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單位受賄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受賄罪的主體有個人也有單位,在單位受賄罪中,相關的數額和情節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那麼,怎麼才能對單位受賄進行追訴?法律是怎麼規定單位受賄罪立案標準的?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單位受賄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金融業務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387條之規定, 犯單位受賄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知識延伸:單位受賄罪的界定

(1)單位受賄罪的主體僅限於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其他非國有性質的單位不能構成本罪。

(2)國有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賬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才能視為非法行為,否則,上述單位接受折扣,在賬中明列,並不能以單位受賄罪論處。

(3)單位受賄只有情節嚴重的才能以犯罪論處,否則,只能視為一般違法、違紀行為。

單位受賄罪與(個人)受賄罪之間的區別:

(1)個人受賄罪的主體是自然人,即國家工作人員,包括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單位受賄罪的主體為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2)個人受賄罪中,行為人索取他人財物不以為他人謀取利益為必要要件,而在單位受賄罪中,無論是索取他人財物還是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均以為他人謀取利益為要件。

(3)個人受賄罪不以情節嚴重為要件,但單位受賄罪必須以情節嚴重為要件,單位情節較輕的受賄行為不能認定為犯罪.

(4)個人受賄罪是個人中飽私囊,將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的他人財物歸個人所有。單位受賄罪是將賄賂收歸本單位佔有。

單位受賄罪與個人受賄罪不一樣,有不一樣的認定的標準,具體的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單位犯罪的立案標準較個人犯罪的立案標準最大的區別就是受賄的數額問題。關於單位犯罪的量刑標準和處罰方式你需要了解的,可以訪問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