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行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 浙江行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第八條,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嚴重的情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二、《刑法》有關行賄罪的規定
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九十條之一,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行賄的立案和判決情況應當基於實際而定,特別是對於行賄的涉案金額越大的所需要判決的標準也就越高。司法機關在進行立案處理時,需要對上述情況進行認定,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是不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
-
單位行賄罪既遂咋樣量刑的
律師解析:單位行賄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是單位行賄罪。法律依據:《刑法》第...
-
商業行賄是怎麼判定的?
律師解析:商業行賄罪判定標準如下:1、商業賄賂主體是經營者;2、商業賄賂行為人主觀上有在經營活動中爭取交易機會,排斥競爭的目的;3、客觀上採用了以祕密給付財物或其它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個人行為。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
-
對單位行賄罪由哪些構成
律師解析:對單位行賄罪由下列要件構成:1、對單位行賄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2、主觀要件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態度,且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3、客體要件是國有單位正常管理活動;4、客觀要件即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行為。法律依...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要咋樣處罰
律師解析:受賄罪既遂:1、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2、如果是數額巨大的,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3、如果是數額特別巨大的,判十年以上有期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4、如果是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