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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鑑定不出來怎麼判?

一、筆跡鑑定不出來怎麼判?

筆跡鑑定不出來怎麼判?

筆跡鑑定不出來也是可以根據其他的證據照常進行審理和判決的,但是通常來説鑑定的環節是要求很高水準的機構進行並利用高科技的設備開展的,所以一般只要接受了鑑定就會得出相應的結論並作為證據的一份交給法院的。筆跡鑑定是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鑑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並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鑑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鑑定要求,査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於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徵;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徵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做出鑑定意見並製做鑑定書。

《證據規則》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如果確實存在問題的,可以考慮申請重新鑑定.

綜上所述,有些案件當中要證明一些文書就是當事人簽字讓其生效或者自己書寫的,此時因為沒有任何的蓋章證明就只能通過字跡來確認了,一般只要是人寫出來的文字就能夠通過高精密的設備加以鑑定並得出科學的結果的,鑑定不出來的情況非常之少。

標籤:筆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