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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勞動糾紛要求仲裁鑑定筆跡不鑑定怎麼辦?

一、發生勞動糾紛要求仲裁鑑定筆跡不鑑定怎麼辦?

發生勞動糾紛要求仲裁鑑定筆跡不鑑定怎麼辦?

拒絕做筆跡鑑定的,法律會做出對他不利的推定,被告應承擔不理後果。比方説,視為這個證據成立。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是:

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等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並且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

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並代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二、雙方經濟糾紛勞動仲裁對方人不來怎麼辦?

勞動仲裁開庭,被申請人拒不到庭的,可以做缺席宣判。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1、勞動仲裁開庭了,被申訴人是可以委託他人出庭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3.如果被申訴人不出庭,也沒有委託代理人出庭的可以缺席仲裁。裁決生效了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申請鑑定筆跡是屬於案件當事人所擁有的權利,如果在申請鑑定時一方不鑑定的話,那麼對於申請方就有理由懷疑這份筆跡的真實性,對於筆跡最終的鑑定結果是可以作為證據來進行使用的,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