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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會傾向筆跡鑑定作出判決嗎?

法院會傾向筆跡鑑定作出判決嗎?

一、法院會傾向筆跡鑑定作出判決嗎?

法院根據筆記鑑定做出判決都可能性非常大

如果是法院委託的司法鑑定,既然司法鑑定結果是傾向性的認為是你的筆跡,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法院一般情況下會認定是你所簽名。

但因該鑑定意見不是一個明確的結論,如果確實不是你所籤,你可以要求重新委託其它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筆跡鑑定法院是有這樣的專業人員進行鑑定的 指紋鑑定屬於偵查階段,也就是在公安階段的時候,到了法院是沒有指紋鑑定程序的 而且指紋鑑定一是要有條件,而是要有比對目標

二、筆跡鑑定

筆跡鑑定,是指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鑑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並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鑑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鑑定要求,査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於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徵;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徵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做出鑑定意見並製做鑑定書。

綜合鑑定

筆跡鑑定是同一認定鑑定,整個過程可以分為分別檢驗、比較檢驗、綜合判斷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相應但不同方法。

分別檢驗

分別檢驗是發現與確定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各自的特徵:

真實程度

根據檢材筆跡的特點和案情,準確地判斷筆跡特徵的變化或偽裝以及變化或偽裝的原因與程度。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一致,書寫水平與語文水平相適應、運筆自然,筆畫間搭配比例協調,書寫動作規律性強,既可認定其為正常筆跡。

如檢材筆跡的大小與斜度程度不均勻,書寫速度不一致,運筆不自然,筆畫轉折生硬但書寫動作有一定體系,相同的單字、筆畫特徵基本一致,説明它是由於客觀原因或出偽裝以外的其他主觀因素影響形成的變化筆跡。

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不一致,書寫動作不成系統,筆畫彎曲、斷續,且有停頓、修描痕跡,字的結構與形態不正常,動作技巧能力與語文水平不相稱,一般可判定其為偽裝筆跡。

檢材特徵

發現書寫動作局部特徵,要對檢材字跡逐字、逐畫進行對照觀察,找出其書寫動作的規律性,其中非規範性的部分即是特徵。

樣本特徵

初步判定檢材筆跡特徵之後,可以此為依據,按照上述順序和方法確定樣本筆跡特徵。與檢材筆跡相同的特徵和不同的特徵都要全面尋找、對照。

4、辨別筆跡真偽工具

書畫鑑定僅僅憑藉肉眼與經驗識別,其可靠性有很大的侷限性,也存在困難並很難形成説服力,尤其是在拍賣現場或研討會上;現在行業內都通過輔助性的便攜式視頻顯微鏡來進行現場 識別!

如Anyty的MSA200WM401TV等顯微鏡識別可把微小的東西放大,在100-200倍率左右就可很清晰看到宣紙的材質、墨跡的深淺、印章的細節、力度等信息,在顯微鏡下一目瞭然,有經驗的古畫、字畫愛好者,根據這些信息,就可判斷字畫的年代、出入及真偽。

也因便攜式視頻數碼顯微鏡的分享性比較強,

適用於現場(拍賣會、客户現場、朋友間的分享);又可實時拍照攝像,可進行對比存儲;且便攜式數碼顯微鏡一般都有對比及測量功能,是輔助書畫的鑑定分析必備工具。

法院是很可能因為筆記的鑑定,對一個案件進行審判的,因為筆記的鑑定有很強的證明力。指紋鑑定和筆記鑑定是不同的概念,二者發生的階段是不同的,但是很多人卻總是將二者概念進行混同。指紋鑑定的要求更高,是出現在偵查階段的,而筆記鑑定發生在法庭審理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