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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方法能使筆跡的時間鑑定不出

什麼方法能使筆跡的時間鑑定不出?

什麼方法能使筆跡的時間鑑定不出

從現在鑑定機構來説,筆跡時間一般是鑑定不出來的,鑑定時要求提供當時寫字的筆,這是無論如何也無法提供的,提供不了就鑑定不出來。

形成時間的鑑定是文檢檢驗領域的難題,一般説來,用化學檢驗的方法進行檢驗是需要比較長的形成時間才能鑑別處理。但是文檢是一門綜合的學科,形成時間還可以通過其他的方法來進行鑑定,要看具體文檢形成情況進行綜合的分析後才能確定能做或者不能做。當然能不能做,準不準確,這跟文檢師的技術水平也有很大的關係。

筆跡鑑定,是指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識別、鑑認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並能夠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

首先,筆跡是由專門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的,雙方可以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法院抽籤選定;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滿意的,一般可以申請重新鑑定;法院通常會同意,如果不同意必須説明理由,否則就成為二審翻案的點了,除非胡攪蠻纏,法院會裁量判定選擇一份鑑定意見有效。(鑑定不是法院做的,法院沒有能力做鑑定。)

社會人員有需求的情況下都是可以去相關機構做筆跡鑑定的。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筆跡鑑定無論在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中都經常被應用到,刑事案件可能會涉及到一些物證書證問題,民事案件,比如一些遺囑的筆跡鑑定,欠條的筆記鑑定等等都需要用到該鑑定方法,也必須到專業的鑑定機構申請鑑定,經過相關司法機關的委託進行。

標籤:筆跡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