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受理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司法鑑定作為司法實踐中必不可缺少的一個步驟,其必然是與具體案件結合在一起的,因為單獨的司法鑑定不僅消耗人力、物力、財力,還沒用任何實質性的作用。在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後,方可進入司法鑑定程序,司法鑑定人必須在司法鑑定受理期限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一、什麼是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一)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司法鑑定?
據以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無法確定時,可以做司法鑑定。如民事、行政案件的訴訟當事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向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保險理賠機構、工傷保險等部門就案件涉及的某些專門性問題提出進行司法鑑定請求。
(三)個人可以申請司法鑑定嗎?
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二、司法鑑定要多長時間?
(一)司法鑑定的期限
司法鑑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託人説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複雜、疑難案件的鑑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法醫精神病鑑定及司法會計鑑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鑑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鑑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二)對鑑定結果不服怎麼做?
1、堅持申請重新鑑定。
2、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鑑定結論的目的。
3、主動蒐集其他證據推翻鑑定結論,使得鑑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三)哪些情況會進行重新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1、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超越司法鑑定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鑑定的;
2、送鑑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鑑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鑑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6、原司法鑑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鑑定結論的。
當事人可發出不同的鑑定請求,因此,司法鑑定人也是不同的,且當事人若負有舉證責任,則應在舉證期間內提出進行司法鑑定的請求,否則逾期不予受理。一般來説,司法鑑定的受理期間為半個月。
-
做司法鑑定需要多久出結果
司法鑑定,在我國的司法建設過程當中有着不可忽視的作用。司法鑑定的結果對當事人來説是相當重要的,日常生活當中,當我們需要對某項事物進行司法鑑定的時候,相信大家最關注的就是多久可以拿到司法鑑定的結果。那麼針對做司法鑑定需要多久出結果的問題,大家可以詳細閲...
-
精神病鑑定期間是否計入辦案期限
律師解析:精神病鑑定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偵查期間,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鑑定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外,其他鑑定時間都應當計入辦案期限...
-
法醫司法鑑定人資格是什麼?
一、法醫司法鑑定人資格是什麼?根據《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鑑定人資格取得的條件中,比較重要的是:1、具有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相關的行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2、申請從事經驗鑑定型或者技能...
-
現行的司法鑑定通則分級嗎?
一、現行的司法鑑定通則分級嗎?現行的《司法鑑定通則》暫時是不分等級的。《司法鑑定通則》是為了規範司法鑑定市場的標準和保障司法鑑定的標準而發佈實施的,司法鑑定機構也有很多不同的機構,機構不同對應的標準稍有些許不一樣,而目前執行司法鑑定程序的通則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