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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是傷殘鑑定麼?

司法鑑定是傷殘鑑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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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司法鑑定與傷殘鑑定,相信大家應該不會感到陌生,畢竟在生活中這兩者是比較常見的,而且也是比較實用的。我們知道,司法鑑定與傷殘鑑定都是有一定的鑑定程序的,可以為患者的傷殘情況進行一定的鑑定。那麼,在實際中,司法鑑定是傷殘鑑定麼?接下來,就讓小編為大家解答吧。

司法鑑定是傷殘鑑定麼?

司法鑑定與傷殘鑑定是不同的,不是一回事。具體的區別如下:

一、概念

(一)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二)傷殘鑑定

傷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

二、適用的依據

司法鑑定適用的依據是《司法鑑定程序規則》,而傷殘鑑定的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

(一)《司法鑑定程序規則》

第二條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鑑定程序是指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規則的總稱。

(二)《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司法鑑定與傷殘鑑定是不同的。兩者之間不管是在概念上,還是在所適用的依據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別。因此,可以判斷出司法鑑定不是傷殘鑑定。另外需要清楚的是,司法鑑定是需要有鑑定資質的機構作出的,而且分為很多種類,專業性很強,可以作為加強證據使用。而傷殘鑑定一般是由醫院出的一個證明,作為賠償和量刑標準等使用。

標籤:傷殘 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