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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傷殘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北京傷殘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在受到他人傷害,並對其進行訴訟時,就需要司法機關對其傷殘鑑定。但是在缺乏相關知識的情況下,處理相關事務往往就會存在着相應糾紛。接下來小編將為讀者們介紹下有關於傷殘司法鑑定機構的相關知識,小編將以北京傷殘司法鑑定機構為例,具體講述傷殘機構的鑑定以及程序。本站為您解答。

一、北京司法鑑定機構受理傷殘鑑定

司法傷殘鑑定機構收到傷殘鑑定委託,應當對委託的傷殘鑑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委託鑑定事項的用途及鑑定要求合法,提供的傷殘鑑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委託,應當予以受理。

對提供的傷殘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委託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鑑定委託,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鑑定委託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可以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殘鑑定委託,司法傷殘鑑定機構不得受理:

1、委託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的;

2、鑑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鑑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4、鑑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鑑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鑑定技術規範的;

5、鑑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鑑定能力的;

6、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

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説明理由,退還其提供的傷殘鑑定材料。

司法傷殘鑑定委託包括即時受理、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信函提出鑑定委託)、協商受理(疑難、複雜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四種。重新鑑定的委託無須重新委託需要在委託書中註明。

二、北京傷殘司法鑑定程序

司法傷殘鑑定委託包括即時受理、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信函提出鑑定委託)、協商受理(疑難、複雜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四種。重新鑑定的委託無須重新委託需要在委託書中註明。

司法鑑定機構決定受理鑑定委託的,第二步應當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協議書屬於一般民事合同性質,包括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委託鑑定的標的,如鑑定事項、用途及要求;委託鑑定事項涉及的案件的簡要情況;委託人提供的鑑定材料的目錄和數量,並註明檢材耗盡、可能損壞或無法完整退還的,應徵得其同意;鑑定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鑑定費用及收取方式;約定向委託人發送司法鑑定文書的方式等條款。

以上則是小編為讀者們介紹的有關於北京傷殘司法鑑定機構的相關知識,第一部分是對於北京傷殘司法鑑定機構在鑑定時對於資料的一些規定以及對於不受理的鑑定;第二部分則是對於傷殘鑑定程序的介紹。其中通過北京市的傷殘鑑定機構為例,就可以類比出其他傷殘鑑定機構是如何進行工作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徐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