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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司法鑑定怎麼投訴?

當事人對司法鑑定怎麼投訴?

我們都知道司法鑑定程序的進行是為了幫助法院及時準確的查明犯罪事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所以,國家司法機關對於司法鑑定程序進行了嚴格的管理,保證司法鑑定結果能夠完全符合法律要求。但是,現實生活中還是會出現不好的現象。那麼,當事人對司法鑑定怎麼投訴?

一、當事人對司法鑑定怎麼投訴

投訴人一般可向司法鑑定人執業的司法鑑定機構投訴,亦可向司法鑑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級司法行政機關,也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受理和立案

1、司法鑑定所設立投訴電話,並向社會公佈,並由專人負責受理投訴的接待、登記、受理、移送、建檔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訴人可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方式投訴,並具實署名。投訴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投訴內容應詳實、具體、明確,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對於匿名投訴,也應進行調查處理。

2、司法鑑定所受理投訴後填寫《司法鑑定投訴情況登記表》,登記內容包括:投訴人姓名、性別、聯繫地址(住址或單位名稱)、聯繫方式、接待時間、投訴事由、涉及人員、被投訴人違法的具體事實和相關證據材料等。

3、受理投訴機關對投訴人來訪或以口頭方式進行投訴的,應當熱情接待,認真做好筆錄,筆錄應交投訴人核對並鼓勵其簽名。

4、司法鑑定所應在收到投訴的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對於不予立案的投訴,應在收到投訴的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答覆並説明理由。需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行政機關處理的,應制作移送文書,並告知投訴人

二、司法鑑定機關接受投訴範圍

1、投訴人認為司法鑑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同時在兩個以上司法鑑定機構執業的

(二)超出登記的執業類別執業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鑑定委託的;

(四)違反保密制度和迴避規定的;

(五)拒絕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監督、檢查或者向其提供虛假材料的;

(六)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七)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的;

(八)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絕出庭作證的;

(九)故意做虛假鑑定的;

(十)收受賄賂,徇私舞弊的;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2、投訴人認為司法鑑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登記的司法鑑定業務範圍開展司法鑑定活動的;

(二)未經依法登記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

(三)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出借《司法鑑定許可證》的;

(四)組織未取得《司法鑑定人執業證》的人員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司法鑑定委託的;

(六)違反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的;

(七)支付回扣、介紹費,進行虛假宣傳等不正當行為的;

(八)拒絕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監督、檢查或者向其提供虛假材料的;

(九)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十)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的;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上規定的司法鑑定程序是為了能夠及時準確查明犯罪事實,懲治犯罪,保障人民權益而制定的。所以,司法機關在要求專門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時候,要求工作必須符合法律規範,避免出現違法鑑定的行為。不過,當事人還是應該知道當事人對司法鑑定怎麼投訴。一旦我們的當事人發現鑑定機構進行的鑑定有不合法的情況出現,就可以對鑑定司法鑑定進行投訴。

標籤:投訴 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