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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不同意司法鑑定怎麼辦?

一、當事人不同意司法鑑定怎麼辦?

當事人不同意司法鑑定怎麼辦?

1、堅持申請重新鑑定。如果因鑑定結論錯誤不服而要推翻,則一定要堅持申請重新鑑定。那麼取得法官對重新鑑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當事人就不能單純的只是提出申請,而要圍繞重新鑑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儘量蒐集證據,要盡其所能。比如對鑑定結論提出充分有據合法合理的異議,包括針對鑑定程序和鑑定結果等等。

2、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鑑定結論的目的。如果司法鑑定機構違法違紀進行司法鑑定活動,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從而使得原鑑定結論作廢或者司法鑑定結構主動撤銷違法的鑑定結論

3、主動蒐集其他證據推翻鑑定結論,使得鑑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證據。細心的當事人會發現,正規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首頁會有一份“聲明”。其內容往往包括什麼委託人應當向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之類的話語。

二、司法鑑定意見書是怎麼出具的?

1、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應當按照統一規定的文本格式製作司法鑑定意見書。

2、司法鑑定意見書應當由司法鑑定人簽名。多人蔘加的鑑定,對鑑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註明。

3、司法鑑定意見書應當加蓋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

4、司法鑑定意見書應當一式四份,三份交委託人收執,一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與委託人約定的方式,向委託人發送司法鑑定意見書。

綜上所述,司法鑑定在民事或者刑事訴訟中應當較多,當事人對鑑定結果有異議,要想否定其效力也有多種辦法,比如去申請重新鑑定,自己收集證據推翻,或者去司法局投訴,闡述原來鑑定程序有誤,存在重大瑕疵。重新鑑定的時間是不算入舉證期限的。

標籤:同意 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