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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投訴司法鑑定,什麼情況下可以投訴

怎樣投訴司法鑑定,什麼情況下可以投訴

現在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訴訟進行糾紛的解決,在法律維權過程中,常常要通過司法鑑定來判斷具體的案件情況,責任劃分。但在一些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報告結果當事人不認可,那麼,怎樣投訴司法鑑定,什麼情況下可以投訴?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瞭解下具體的內容吧。

一、如何投訴司法鑑定機構?

投訴人一般可向司法鑑定人執業的司法鑑定機構投訴,亦可向司法鑑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級司法行政機關,也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受理和立案

1、司法鑑定所設立投訴電話,並向社會公佈,並由專人負責受理投訴的接待、登記、受理、移送、建檔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訴人可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方式投訴,並具實署名。投訴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投訴內容應詳實、具體、明確,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對於匿名投訴,也應進行調查處理。

2、司法鑑定所受理投訴後填寫《司法鑑定投訴情況登記表》,登記內容包括:投訴人姓名、性別、聯繫地址(住址或單位名稱)、聯繫方式、接待時間、投訴事由、涉及人員、被投訴人違法的具體事實和相關證據材料等。

3、受理投訴機關對投訴人來訪或以口頭方式進行投訴的,應當熱情接待,認真做好筆錄,筆錄應交投訴人核對並鼓勵其簽名。

4、司法鑑定所應在收到投訴的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對於不予立案的投訴,應在收到投訴的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答覆並説明理由。需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行政機關處理的,應制作移送文書,並告知投訴人

二、司法鑑定機關接受投訴範圍

1、投訴人認為司法鑑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同時在兩個以上司法鑑定機構執業的

(二)超出登記的執業類別執業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鑑定委託的;

(四)違反保密制度和迴避規定的;

(五)拒絕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監督、檢查或者向其提供虛假材料的;

(六)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七)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的;

(八)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絕出庭作證的;

(九)故意做虛假鑑定的;

(十)收受賄賂,徇私舞弊的;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2、投訴人認為司法鑑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登記的司法鑑定業務範圍開展司法鑑定活動的;

(二)未經依法登記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

(三)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出借《司法鑑定許可證》的;

(四)組織未取得《司法鑑定人執業證》的人員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司法鑑定委託的;

(六)違反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的;

(七)支付回扣、介紹費,進行虛假宣傳等不正當行為的;

(八)拒絕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監督、檢查或者向其提供虛假材料的;

(九)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十)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的;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什麼情況下可以投訴的具體內容了。文章告訴我們,司法鑑定的結果投訴是可以去司法鑑定人執業的司法鑑定機構投訴,亦可向司法鑑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級司法行政機關,也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標籤:投訴 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