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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司法鑑定人違法到哪個部門?

投訴司法鑑定人違法到哪個部門?

一、投訴司法鑑定人違法到哪個部門?

1、投訴人一般可向司法鑑定人執業的司法鑑定機構投訴,亦可向司法鑑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級司法行政機關,也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投訴。投訴人可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方式投訴,並具實署名。投訴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投訴內容應詳實、具體、明確,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對於匿名投訴,也應進行調查處理。

2、司法鑑定所受理投訴後填寫《司法鑑定投訴情況登記表》,登記內容包括:投訴人姓名、性別、聯繫地址(住址或單位名稱)、聯繫方式、接待時間、投訴事由、涉及人員、被投訴人違法的具體事實和相關證據材料等。

3、受理投訴機關對投訴人來訪或以口頭方式進行投訴的,應當熱情接待,認真做好筆錄,筆錄應交投訴人核對並鼓勵其簽名。

4、司法鑑定所應在收到投訴的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對於不予立案的投訴,應在收到投訴的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答覆並説明理由。需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行政機關處理的,應制作移送文書,並告知投訴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意見,並且簽名。 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二、哪些情況下公民可以投訴司法鑑定人員?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違法違規情形的,可以向司法鑑定機構住所地或者司法鑑定人執業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1、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從事司法鑑定活動的;

2、違反司法鑑定程序規則從事司法鑑定活動的;

3、因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

4、違反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規定的;

5、司法鑑定機構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司法鑑定委託的;

6、司法鑑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鑑定委託的;

7、司法鑑定人經人民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的;

8、司法鑑定人故意做虛假鑑定的;

9、其他違反司法鑑定管理規定的行為。

綜上所述,當事人委託鑑定機構做鑑定的,發現鑑定人存在違法情況,比如私下收費、超過業務範圍接受鑑定等,可以到其工作的鑑定機構投訴,不受理的話,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主管司法鑑定的行政部門投訴舉報。投訴的方式以書面為主,實在存在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